發問時間:2005-07-09 21:51:46
惡鄰居為了要多賺點錢,把在我家旁的土地租給做廢棄物鐵侶的處理場.剛好就在住家隔壁.每天不定時都會敲敲打打的鐵器聲.還有工具車大卡車怪手的運作聲.下貨時整車就倒下來.很振憾.......這問題我該如何解決
一、民事方面:
您可以主張民法第793條氣響侵入之禁止請求權,向法院提起告訴,請求您的惡鄰立即排除此侵害,並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其賠償您得憂鬱症(註:須醫生證明您的憂鬱症與此噪音有相當因果關係)的醫藥費及因此不能工作的薪資所得。
但值得注意者,若您家住工業區,則法院可能會認為這樣的噪音符合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您有容忍的義務。
二、行政方面:
您可以報警,向警察主張,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項,製造噪音妨害安寧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而根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
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換言之,警察機關不得將此問題推給環保署,否則將構成行政裁量怠惰,您可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警察機關為一定之作為。
您 亦可根據「噪音管制法」、「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及「噪音管制標準」,向環保機關陳情, 選擇發生噪音最具代表之時刻,或您指定之時刻測定噪音。所謂八分鐘,並非指噪音連續八分鐘,而是「取樣時間」須連續八分鐘以上,再以均能因量判定是否為噪 音。若判定為噪音,環保機關將連續開罰,直至改善為止。
參考資料
不才法律人之法學素養;噪音管制標準: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O0030006&K1=%C3%A5%C2%99%C2%AA%C3%A9%C2%9F%C2%B3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70910369
2005年7月18日 星期一
民‧公》鄰居工場噪音問題.....
張貼者: Kaijung 於 19:06
標籤: K&K 博雅法學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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