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0日 星期四

民事》誰能回答我?


發問時間:2005-06-15 14:56:01
1.父母離婚同居 監護權可以雙方都持有嗎?持有監護權的那1方 必備蛇摸條件?
2.我77年次 未滿18 我媽媽答應我在外居住 有3個條件 要我白紙黑字寫下 需要正式的證書格式嗎?(因為我媽媽 精神異常 說話反反覆覆 有病例在 有這張證書 在警察面前有效嗎?)
3.我跟我男友交往2年 他在當兵 他家人很喜歡我 我家人也看過他 我們也想結婚了 !
  我媽媽需要陪同我去嗎 ? 或者是......
2005-06-15 15:05:01 補充
〃我跟我男友都姓《吳》 雙方家人都知道 可以結婚媽?〃
2005-06-16 10:59:09 補充
ㄋ知ㄅ知道 我在家住 這段期間 我得優遇症惹 ~
我很清楚 我為蛇摸得 憂鬱症 !
我還企圖要殺... ㄋ咩並ㄅ了解 我家裡ㄉ狀況 !
我已經快 瘋惹 ~


一、父母離婚同居,監護權可以雙方都持有嗎?

答:可以的,重點是考量子女的最佳利益。根據民法第1055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這條條文的意思是,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監護權安排是先由兩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就由法院介入判定,這時候考量的判別標準是「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有可能兩方共同擁有,也有可能僅一方擁有,更有可能兩者均不適合,所以兩者均無法擁有對子女的監護權。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最能照顧子女最佳利益的,通常就是能夠擁有監護權一方。一般判定標準必須參酌社會局的專業意見、子女自己的意見來做綜合判斷,所以判定因素相當複雜,例如財務狀況(能不能養得起子女啦)、與子女互動狀況等都很重要。

二、我77年次 未滿18 我媽媽答應我在外居住 有3個條件 要我白紙黑字寫下 需要正式的證書格式嗎?

答:不需要,事實上這樣的文件在法律上的效力只有參考性質,如果令堂擁有您的監護權,依然可以根據您日後狀況的最佳利益,變更之前對您的要求。如果令堂如您所說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那麼法院可能會認為她不適合擁有您的監護權。

三、我跟我男友交往2年 他在當兵 他家人很喜歡我 我家人也看過他 我們也想結婚了 ! 我媽媽需要陪同我去嗎 ? 或者是......

答:請問現在是您父親或母親誰擁有您的監護權?因為您未滿二十歲,尚未具備民法上完全的行為能力,根據民法第974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及同法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您必須得到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喔。如果違反沒有得到同意就結婚的話,您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這段婚姻(參照同法第990條)。

四、我跟我男友 都姓《吳》 雙方家人都知道 可以結婚媽 ?

答:只要你們不是堂兄弟姐妹,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民法第983條參照),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同姓不能結婚,所以請別擔心。

五、非關法律--憂鬱症:

建議您定期就醫,遵照醫囑,作息正常。憂鬱症就像是心靈的感冒,只要您決心要好,和醫生好好配合,一定會痊癒的。祝福您平安快樂!


知識評價

發問者評價:
非常有幫助

謝謝 ! ㄋ斗答案 正4我所要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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