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日 星期一

民事》一定要提出答辯狀嗎?


發問時間:2006-05-01 13:39:25

我在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的開庭通知
但在通知書上有備註被告須提出答辯狀
由於這件支付命令是有關於遺產的債務
我已放棄繼承,那我還是要提出答辯狀嗎
如要提出,須要的流程大約是怎樣?
可以當庭提出或如不提出會有影響嗎?
2006-05-01 14:20:33 補充
我已向法院提出放棄繼承,經過開庭調查後
也以在前陣子接到法院通知準予備查
2006-05-01 14:26:46 補充
抱歉.....更正一下
支付命令是之前第一次開庭時
開庭時我已提出異議且提出正在辦理放棄繼承
而這次是開"清償債務"抱歉我弄錯了打成支付命令

一、我已放棄繼承,那我還是要提出答辯狀嗎?

答:要。首先必須予以澄清者,此並非答辯狀,而是異議狀,內容僅需表達對於此支付命令內所載債務不予同意即可。

二、如要提出,須要的流程大約是怎樣?

答:
1.您可至司法院的網頁http://www.judicial.gov.tw/→訴訟協助欄→代撰書狀範例→下載編號第78號異議狀。內文的地方除了可照範例以外,尚可約略提及您放棄繼承的事實,不需附具其他證據。

2.將完成的異議狀送交法院即可。

三、可以當庭提出或如不提出會有影響嗎?

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521條第一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也就是說,如果您不在收到支付命令的二十日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該債權債務關係即告確定,債權人得以此向您聲請強制執行。

再者,支付命令並不開庭,所以您收到的並非開庭通知,所以並無法當庭提出。

參考資料
專業法律人

2006-05-02 00:09:24 補充
補充一:是否需提出答辯狀?

答:是。這是言詞辯論庭前之準備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266條第 2項,被告的答辯狀須包含下列三項:
1.答辯的事實及理由。例:我不需還錢,因為我已拋棄繼承。
2.證明應證事實所用之證據。如有多數證據,應全部記載之。例:提出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之證據。
3.對他造主張之事實及證據為承認與否之陳述;如有爭執,其理由。例:他說被繼承人有欠他錢,其實根本沒有;或,被繼承人確實有欠他錢,可是身為繼承人的我已經拋棄繼承等。

2006-05-02 00:09:56 補充
補充二:如要提出,須要的流程大約是怎樣?

答:您可至司法院的網站下載答辯狀的範例,完成後將您所用之證據影本附上,提出於法院,並以影本直接通知原告。

2006-05-02 00:10:48 補充
補充三:可以當庭提出或如不提出會有影響嗎?

答:
1. 最好不要當庭提出。目前新修正的民事訴訟法注重言詞辯論準備程序,期使兩造雙方能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若不即時於答辯狀內表明抗辯事由者,之後可能無法再 提出。由於這是新制度,或許還是有些法官會照舊制准當事人當庭提出答辯狀,但建議您還是根據同法第 267條,被告於收受訴狀後,如認有答辯必要,應於【十日內】提出答辯狀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原告;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 五日前】為之。

2006-05-02 00:11:03 補充
2.如果不提出的話,根據同法第268-2條,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該當事人以書狀說明不提出之理由。若還是不說明的話,除了一些例外情形,法院得不允 許該當事人於言詞辯論庭時主張該抗辯事由﹝同法第276條﹞,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判斷之。也就是說,您不在答辯狀提出之理由,法院得不准您於開言詞辯 論庭時使提出。法院也可以因為您不提出的這個行為,影響其判決時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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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幫助

感謝您的回答
回答的真的很仔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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