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8日 星期一

民‧刑‧公》我的車子被砸了!!


發問時間:2005-07-11 00:16:58

我家的巷子是一條死巷子,寬度大約是二台車子停放後中間可以容許一輛摩托車進出,因我家位於巷子往後倒數第三家,我將車子停放於我家門口(但是已經是貼著 我家牆壁停放),對面那戶鄰居也將車子停進來(他們還停了一輛摩托車在旁邊),就會造成後面鄰居轎車或摩托車進出不便,但通常對面鄰居的車子比我先停放進 來時我就不會將車子進停巷子裡,後面鄰居轎車要進出都是叫我移車,雖然我都會移給他們過,但是今天不是只有我一個人造成大家的不便,也可以請對面鄰居移車 啊!!更何況他們請我移車時的態度都非常的差,今日我只是較晚出去移車,一出家門想要了解狀況鄰居就跟我吵了一架,後來鄰居就拿出鐵棒往我的檔風玻璃砸下 去,我當場就報了警也去警局做了筆錄,但是心裡還是有一些疑問~~
1.死巷子裡停車有無法律依循??是否犯法??
2.因對方有恐嚇我小心出去會被打,我問過警察可以告對方恐嚇嗎??警察要求提出恐嚇的證據,不然就要有證人,(我想可能不會有鄰居願意站出來說話所以我就沒有告對方恐嚇),但是這樣不能備案嗎??
3.像這種毀損的刑事案件會處理多久呢??流程又是如何呢??因對方說不需要跟我和解,要告就來告看誰會告贏,所以我有無勝訴的機會呢??
4.目前我覺得我不只是財產受到損壞,我的精神也受到傷害,我非常擔心我家人及我的安全,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對方進一歩對我們的傷害呢??
因目前我非常的擔心所以要麻煩大家為我解答~~謝謝!!

一、死巷子裡停車有無法律依循??是否犯法??


答:您與對面那戶鄰居同時放置車輛,造成裡面的鄰居車輛無法出入的行為,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在道路放置足以妨害交通之物,這是行政罰,除可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並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是您先停入的話,建議您拍照存證,將來可證明是對面鄰居妨害交通。

二、因對方有恐嚇我小心出去會被打,我問過警察可以告對方恐嚇嗎??警察要求提出恐嚇的證據,不然就要有證人,(我想可能不會有鄰居願意站出來說話所以我就沒有告對方恐嚇),但是這樣不能備案嗎??

答: 您可以對此人向檢方提起告訴,他已經威脅要打你,也使你心生畏怖,他因此可能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也就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 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關於證據方面,建議您下次錄音錄影存證。

三、像這種毀損的刑事案件會處理多久呢??流程又是如何呢??因對方說不需要跟我和解,要告就來告看誰會告贏,所以我有無勝訴的機會呢??

答: 不建議您提起毀損的刑事案件(註:剛剛討論的是恐嚇罪),建議您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小額民事訴訟。因為擋風玻璃被毀損,其金額多在十萬元以下,小額訴訟程序能夠很迅速的解決紛爭。您不需要找律師寫訴狀,法院直接就有表格化訴狀,可自行填寫。夜間及週末亦可以開庭,應該符合您希望快速解決的期待。

四、目前我覺得我不只是財產受到損壞,我的精神也受到傷害,我非常擔心我家人及我的安全,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對方進一歩對我們的傷害呢??

答: 您可以先向里長、當地警察機關告知有此狀況,請里長召開協調會,您、對面鄰居、後面鄰居一起協調出彼此停車的默契和守則;申請警察巡邏時能到你們家前多注意一下。如再有恐嚇、毀損情事,亦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在此建議,非到必要最好不要提起自訴,由檢察官直接進行偵查較好,否則自訴程序耗費您的勞力、 時間、費用,並不是非常划算。

最後必須非常誠懇的向您指出,您與對面鄰居必須要有心理準備,其實不論任何一邊停車,多少都會造成裡面鄰居 車輛出入的不便,所以其實裏面鄰居是有權請求警察機關依照上述行政法規開罰並令妨害交通之車輛移除的,因此您也必須對於移車之事多加忍耐。同樣的,裡面鄰 居採用錯誤的、法所不容許的方法來處理事情,這也是不對的,您有權對他們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參考資料
不才法律人之小小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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